乾下坎上

易經:

需:有孚,光亨。貞吉,利涉大川。
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恆,无咎。
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
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
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

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

彖曰:

需,須也,險在前也;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象曰:

雲上於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恆,无咎,未失常也。

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終吉也。

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
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
酒食,貞吉,以中正也。

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