乾下坎上
易經:
需:有孚,光亨。貞吉,利涉大川。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恆,无咎。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
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
彖曰:
需,須也,險在前也;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象曰:
雲上於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恆,无咎,未失常也。
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終吉也。
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酒食,貞吉,以中正也。
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