坎下乾上
易經:
訟:有孚,窒,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无眚。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九五:訟,元吉。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彖曰:
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,有孚,窒,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象曰:
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復即命渝,安貞,不失也。
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