艮下震上
易經:
小過:亨。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初六:飛鳥以凶。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;无咎。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九四:无咎,弗過遇之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彖曰:
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有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;上逆而下順也。
象曰:
山上有雷,小過;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